龙港市2025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
龙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三月
龙港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 本)
为确保龙港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的用地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53号)、《温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龙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龙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温州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围绕省委“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和温州市委“强城行动”,以“千万工程”为牵引、以新型城镇化为路径,深入实施“八大提升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稳妥实施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人口因素、房地产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科学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提速建设更具活力、更有魅力的“改革名城·瓯越明珠”,推动经济持续稳进向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确保“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温州“全力做强全省第三极、建好长三角南大门”的战略定位为龙港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龙港市聚焦“一轴一带一新城”城市化战略,塑造城市发展新形象。持续优化空间形态和功能布局,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集聚带动力,努力把城市规划“定位”转变为发展“地位”。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龙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龙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贯彻落实“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坚持“协调统一”、“供需平衡”和“有保有压”原则,坚持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规范统一为保障,以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目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统筹安排住宅用地供应以适应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合理安排租赁型住宅用地,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调控商服用地供应,强化工业用地供应保障。
合理安排2025年度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严格保护耕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为区域的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土地保障。
2025年度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原则。节地挖潜,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加大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2)供需平衡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充分掌握各类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分析预测,实行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的调控机制,一方面保证城市发展建设有地可用,另一方面抑制城市无序发展,过度膨胀,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3)有保有压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坚持人民至上,致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进民生福祉,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引导土地向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项目尤其是向大项目、龙头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倾斜,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低”等传统产业用地规模,多主体、多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4)城乡统筹原则。按照高能级打造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城市目标要求,推进市域一体发展,加快构建“一轴一带一区”城市发展新格局,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拥江滨海花园城市,刚性落实中心城区与“两市一县”统筹协调机制,以“精建精美”、“全域美”为主抓手,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
(5)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本次龙港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范围为龙港市行政辖区。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龙港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142.0123公顷左右。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龙港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143.4110公顷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9.9060公顷,占总量的6.91%;住宅用地为24.0159公顷,占总量的16.75%(全部为商品房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为79.3691公顷,占总量的55.3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000公顷,占总量的0.00%;交通运输用地30.1200公顷,占总量的21.0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00公顷,占总量的0.00%;特殊用地0.0000公顷,占总量的0.00%。(详见Excel附表一)
表1 龙港市202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情况表
单位:公顷,%
|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
|||||||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 宅用地 |
||||||||||||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龙港市 |
143.411 |
9.9060 |
79.3691 |
24.0159 |
24.0159 |
0.0000 |
24.0159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30.1200 |
0.0000 |
0.0000 |
|
占比 |
100.00% |
6.91% |
55.34% |
16.75% |
16.75% |
0.00% |
16.7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0% |
0.00% |
0.00% |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2025年度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龙港新城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13.42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9.87%;龙港老城建设用地供应量为28.586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13%。
表2 龙港市2025年度土地供应空间分布表
单位:%
|
供地类别 |
分布情况 |
面积(公顷) |
比例 |
|
商服用地 |
龙港老城 |
0.3732 |
3.77% |
|
龙港新城 |
9.5328 |
96.23% |
|
|
工矿仓储用地 |
龙港老城 |
9.5551 |
12.04% |
|
龙港新城 |
69.8140 |
87.96% |
|
|
住宅用地 |
龙港老城 |
14.2224 |
59.22% |
|
龙港新城 |
9.7935 |
40.78%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服务用地 |
龙港老城 |
0.0000 |
0.00% |
|
龙港新城 |
0.0000 |
0.00% |
|
|
交通运输用地 |
龙港老城 |
4.9582 |
16.46% |
|
龙港新城 |
25.1618 |
83.54% |
|
|
水利及水利设用地 |
无 |
0.0000 |
0.00% |
|
特殊用地 |
无 |
0.0000 |
0.00% |
1.商服用地 龙港市新城商业用地供地量为9.5328公顷,占商业供应总量的96.23%,;其次为龙港老城商业用地供应量为0.3732公顷,占住宅供地总量的3.77%。
2.工矿仓储用地 龙港市新城工矿仓储用地供地量为69.8140公顷,占工矿仓储用地供应总量的87.96%,;其次为龙港老城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9.5551公顷,占住宅供地总量的12.04%。
3.住宅用地 龙港新城供地量为9.7935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40.78%,均为商品住房用地;其次为龙港老城住宅用地供应量为14.2224公顷,占住宅供地总量的59.22%,均为商品住房用地。
4.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服务用地 暂无供应计划。
5.交通运输用地 龙港新城供地量为25.1618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供地总量的83.54%;龙港老城供地量为4.9582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供地总量的16.46%。
6.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 暂无供应计划。
7.特殊用地 暂无供应计划。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也是龙港迈上撤镇设市“新五年、新征程”的开局破题之年。2025年龙港市将全面落实“强城行动”三年计划,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聚焦“一轴一带一新城”城市化战略,塑造城市发展新形象。持续优化空间形态和功能布局,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集聚带动力。
2025年度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功能定位,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空间布局优化
全面落实“强城行动”三年计划,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推动城市品质跃升蝶变。加快塑造现代城市新形态,巩固拓展“一轴一带一新城”建设成果,探索老城新城“双兴”路径,不断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力、现代都市感、宜居品质度,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拥江滨海花园城市。
1、深化区域协同。加快龙平苍一体化发展,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共同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优势互补。统筹推动龙平苍共建项目与合作事项加快实施,“清单制+责任制”推动年度重点任务落地。滚动推进16个重大项目建设和一批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工程项目前期,加快促进跨江融合、南北联动。积极推进产业创新带建设,协同打造龙平苍万亩产业平台,启动双龙数字工业园区二期,努力打造三地合作新示范,加快产业重构、城市竞争力重塑,推动龙平苍整体崛起。
2、重塑城市封面。发力六大片区城市更新,加快瓯南大桥、四桥等标志性区块全域清零、腾空拆除,提速李家垟综合开发。全力实施“清疤靓城”行动,盘活空闲地20块,打造“金边银角”品质空间10个,新改建口袋公园5个。
3、重塑骨干路网。加快以城市交通的全面提升,赢得城市发展胜势。全力攻坚“十大交通工程”,开工建设鳌江二桥,加快推进218省道、香林大道、临港大道、龙宜大道、彩虹大道等重要道路建设,竣工松涛路一期工程,投用高速西互通,提速228国道龙港段高架工程前期。
4、重塑城市风景。突出“半城华灯半城景”主题,全线推进海塘安澜建设,加快江南、方岩等驿站串珠成链,提速滨江核心区综合开发,全面展示滨海花园城市最美金腰带。深化世纪大道“五大赋能”行动,新建电力装备制造基地等产业项目,完成龙湖西文体中心等公共服务项目前期,让世纪大道景观轴处处散发着“近者悦、远者来”的魅力。
5、打造未来新城。坚持一流标准,强化系统思维,推动新城建设聚势突破、成势见效。提升新城首位度。聚焦打造龙平苍一体化新中心目标,滚动实施112个、年度投资18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更好统筹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打造现代都市新画面。提升产城融合度。坚持以城聚产、以产兴城,布局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提速打造翠湖CBD总部大楼群、霞飞邻里中心等商业平台,加快建设青龙湖科创中心等科创平台,开工建设久分半动漫衍生品制造基地等产业项目,积极推进华润电厂三期,努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高地,不断夯实新城建设基础支撑。
6、提升功能完善度。全面推进东塘路等30条综合交通路网建设,全线贯通城南大道、东海大道等道路,加快实现新城路网闭环成型。提速布局优质教育、住房、体育等资源,强化文化休闲、消费娱乐等配套功能,持续优化环月湖、翠湖核心商圈布局,确保开元五星级酒店等项目建成投用,加快推动新城实现从“塔吊林立”到“高楼林立”,从“新城建设”到“新城崛起”的精彩蝶变。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坏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水利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应,努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支持医疗、教育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坏境,建设宜居城市。
2、保持合理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和“三稳”长效调控机制,贯彻落实“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按照“稳地价、稳预期”的要求,充分考虑本地区市场形式、已供未建、在建及在售住房规模、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等情况,科学把握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统筹安排住宅用地供应以适应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合理安排租赁型住宅用地;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新市镇、新社区、农房聚居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将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控制好节奏,稳定、均衡供应住房用地。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先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要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纺织项目等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现代服务业等的发展,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加速产业结构转型,提升城市综合能力。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万亩方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提升工程;全面推行“田长制”,层层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动标准厂房建设;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等区域的高端产业发展所需要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为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经济发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对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经济发展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供地计划实施。相关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龙港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龙港市经济发展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相关部门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相关部门,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相关部门,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六、附表
附表一 龙港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二 龙港市202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三 龙港市2025年度供应计划宗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