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文 本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五年三月
目 录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四)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浦江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效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高度衔接“十四五”规划、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结合浦江县实际,通过编制浦江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供地地块,安排落地时序,从总量、结构、时序、布局等方面提高我县供地的合理性、科学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县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有利于确保政府对国有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的宏观调控,培育健全规范的土地市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经营性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创造前提条件;为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宏观指标奠定基础; 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土地出让,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具体实施提供保障,引导城市开发方向;对政府合理分配资金流向,有效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对纠正土地市场运行的偏差具有重要作用;是城市房地产业管理的重要调控手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严格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优先保障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强化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大力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项目招引再突破、产业发展再提速、改革创新再深化、城乡建设再提升、民生福祉再改善。
继续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的原则,按照“稳地价、稳预期”的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着力提高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围绕振兴实体经济,落实和完善产业用地政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流通业、互联网+、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引导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民间投资,创新差别化土地政策;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城镇人口和产业承载力;着力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严格落实202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任务,着力形成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建立分类调控制度,强化供需双向调节,提高“精准供地”能力,探索房地产多元化供地机制。
为使编制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与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高度衔接统一,力求使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既顾各部门、各行业的迫切需求,又体现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思路,切实提高供地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基本要求,本次浦江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供求基本平衡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量安排须按照房地产、土地市场的客观需求,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合理确定实现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基本平衡条件下的土地供给总量、结构、布局。
2、协调统一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需以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筹措计划等要求,综合考虑房地产土地及市场运行状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条件、土地资源现状及土地供应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标、政策取向等因素进行编制。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在强化土地开发利用监管的基础上,本着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土地供应量,通过供给引导需求,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
4、集中管理、统一供应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包括新增土地的供应和存量土地的供应。将浦江县行政范围内各用地主体的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之中,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供应。
5、总量控制、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行总量控制、适度弹性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总量、结构、布局、方式具有刚性,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重新公布实施。具体宗地的落实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列入当年供应计划的具体宗地为正式执行计划,列入后备的地块在不涉及数量突破或用途结构调整可实施供应,而不必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6、重点保证、有保有压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目标为核心,重点保证、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结构调整项目的用地需求。
7、储备与供应并重原则。为确保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坚持与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相结合,优先供应政府一级开发的用地、收购储备的用地及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9、《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1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1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15、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8年)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4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53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2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
2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2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
23、《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24、《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25、《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
2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8号)
2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号)
2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
2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4号)
30、《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三改一拆”土地利用中有关问题的意见》(浙土资发〔2014〕49号)
31、《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013〕11号)
32、《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
3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8﹞5号)
3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 号)
3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53号)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1、《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浙政函〔2024〕89号)
3、《浦江县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8-2027年)》
5、浦江县202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实施类)
6、浦江县2025年国企投资项目计划表(实施类)
7、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及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8、历年土地供应资料、土地报批资料
9、交通、水利、电力等各个行业或领域的发展规划及2025年度计划
11、浦江县其他有关土地供应、集约利用、用地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12、浦江县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计划范围:浦江县行政辖区内2025年度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计划。
计划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为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刚性和具体实施的灵活性、可操作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25年度拟供应地块由列入当年供应的正选项目和备选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其中备选项目按正选项目总量的1.5倍以内控制,列入备选的项目作为供应地块的必要补充,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正选项目
浦江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正选计划供应总量为218.30公顷,涉及60宗地,包含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等六大类。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面积184.93公顷,占比84.71%;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面积33.37公顷,占比15.29%。
图1 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正选项目供应分布图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项目
浦江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备选计划供应总量为60.29公顷。涉及23宗地,包含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七大类。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面积44.87公顷,占比74.42%;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面积15.42公顷,占比25.58%。
图2 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备选项目供应分布图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正选项目结构
浦江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正选项目)供应总量218.30公顷,商服用地8.72公顷,占比3.99%,工矿仓储用地133.56公顷,占比61.18%,住宅用地42.66公顷,占比19.5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94公顷,占比3.64%,交通运输用地22.53公顷,占比10.32%,特殊用地2.91公顷,占比1.33%。
表1 浦江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正选项目供应计划结构表
单位:公顷
|
项目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供应量 |
218.30 |
8.72 |
133.56 |
42.66 |
7.94 |
22.53 |
0.00 |
2.91 |
|
比例 |
100% |
3.99% |
61.18% |
19.54% |
3.64% |
10.32% |
0.00% |
1.33% |
图3 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正选项目供应计划结构图
浦江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备选项目)计划供应总量60.2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97公顷,占比6.58%,工矿仓储用地8.80公顷,占比14.60%,住宅用地32.10公顷,占比53.2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5公顷,占比3.24%,交通运输用地5.48公顷,占比9.0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3公顷,占0.38%,特殊用地7.76公顷,占12.87%。
表2 浦江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备选项目供应计划结构表
单位:公顷
|
项目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供应量 |
60.29 |
3.97 |
8.80 |
32.10 |
1.95 |
5.48 |
0.23 |
7.76 |
|
比例 |
100% |
6.58% |
14.60% |
53.25% |
3.24% |
9.09% |
0.38% |
12.87% |
图4 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备选项目供应计划结构图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正选项目空间布局
依据批而未供数据、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及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报批政策确定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2025年浦江县国有建设用地(正选项目)供应总量为218.30公顷,主要分布在县中心城区(包含浦南街道、浦阳街道)、经济开发区、一般乡镇等3个区域。
表3 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分布情况表(正选项目)
单位:公顷
|
空间分布 |
中心城区 |
浦江经济开发区 |
- |
|||||||
|
小计 |
浦阳街道 |
浦南街道 |
||||||||
|
面积 |
41.35 |
35.96 |
5.39 |
46.55 |
||||||
|
占总供应面积比例 |
18.94% |
16.47% |
2.47% |
21.32% |
||||||
|
空间分布 |
一般乡镇 |
总计 |
||||||||
|
黄宅镇 |
白马镇 |
郑宅镇 |
郑家坞镇 |
岩头镇 |
杭坪镇 |
檀溪镇 |
大畈乡 |
小计 |
||
|
面积 |
51.80 |
13.61 |
9.37 |
34.93 |
11.26 |
1.42 |
3.75 |
4.27 |
130.41 |
218.30 |
|
占总供应面积比例 |
23.73% |
6.24% |
4.29% |
16.00% |
5.16% |
0.65% |
1.72% |
1.96% |
59.74% |
100.00% |
浦江县中心城区计划土地供应量为41.35公顷,占全年(正选项目)土地供应总量的18.94%,其中浦南街道5.39公顷,浦阳街道35.96公顷;浦江经济开发区计划土地供应量为46.55公顷,占全年(正选项目)土地供应总量的21.32%;一般乡镇计划土地供应量总规模为130.41公顷,占全年(正选项目)土地供应总量的59.74%,其中黄宅镇51.80公顷,白马镇13.61公顷,郑宅镇9.37公顷,郑家坞镇34.93公顷,岩头镇11.26公顷,杭坪镇1.42公顷,檀溪镇1.89公顷,大畈乡4.27公顷。
图5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分布柱形图(正选项目)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备选项目空间布局
2025年浦江县国有建设用地(备选项目)计划供应总量为60.29公顷,主要分布在县中心城区(浦阳街道、浦南街道)、浦江经济开发区和一般乡镇等3个区域。
表4 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分布情况表(备选项目)
单位:公顷
|
空间分布 |
中心城区 |
浦江经济开发区 |
- |
||
|
小计 |
浦阳街道 |
浦南街道 |
|||
|
面积 |
22.92 |
16.31 |
6.61 |
9.74 |
|
|
占总供应面积比例 |
38.01% |
27.04% |
10.97% |
16.15% |
|
|
空间分布 |
一般乡镇 |
总计 |
|||
|
郑宅镇 |
岩头镇 |
虞宅乡 |
小计 |
||
|
面积 |
0.23 |
23.82 |
3.58 |
27.64 |
60.29 |
|
占总供应面积比例 |
0.38% |
39.51% |
5.94% |
45.84% |
100.00% |
2025年浦江县国有建设用地(备选项目)中城中心城区计划土地供应量为22.92公顷,占全年(备选项目)土地供应总量的38.01%,其中浦阳街道16.31公顷,浦南街道6.61公顷;浦江经济开发区计划土地供应量为9.74公顷,占全年(备选项目)土地供应总量的16.15%;一般乡镇计划土地供应量为27.64公顷,占全年(备选项目)土地供应总量的45.84%,其中郑宅镇0.23公顷,岩头镇23.82公顷,虞宅乡3.58公顷。
图6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分布柱形图(备选项目)
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文旅富县、乡村振兴、融义接杭、品质名城”五大战略,着力建设两圈交汇枢纽点、培育百亿新兴产业群、打造万年文旅特色县,乘势而上、突围发展,真抓实干、抢位第一方阵,为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全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生动实践的金华篇章贡献浦江力量。重点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合理满足本地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供地。
(1)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及各类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积极创造条件,对浦江经济开发区等重要产业平台配套道路体系完善,积极推动振兴路(园区小学以东至宏业大道)道路建设地块、晶石路南段北侧地块、晶石路南段南侧地块、华清八度以北道路建设地块等到了加快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重点保障黄宅镇重要工业区块、沿江路、黄宅镇新宅村到盈旺项目区道路地块、浦江县培智学校南侧道路地块、金狮街周边道路、浦江县科学技术局北侧道路西延建设项目、浦江县善庆安置区周边道路工程(中园路延伸)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发挥交通运输用地对城市结构和功能的引导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大平台”理念,统筹推进开发区道路、能源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协同推进黄宅等各片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2)聚力工业强县,工业是县域经济的“压舱石”,将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县”发展战略,全力打造“3+3+1”现代化产业体系。
“外引内培”双向发力。狠抓外引增势,瞄准“高精尖”,突出“链群配”,打好基金、场景、飞地等招商“组合拳”,迭代构建“8722”招商引资新体系,高质量完成第三轮“183”目标。
“聚链成群”加速突破。提能传统产业,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争创省现代纺织与服装产业集群协同区,三大传统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达180亿元以上。壮大新兴产业,强化龙头引领,深耕细分领域,主攻“专精特新”,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光伏光电成为首个规上产值破百亿的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让“新苗早扎根”,抢占“新风口”、聚焦“细赛道”,制定氢能核心装备发展规划,完成氢能产业园主体建设,拓展多元应用场景,主动融入“义甬舟”氢走廊,积极培育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
“平台体系”集成打造。提升开发区能级,探索多元化发展机制,加强综合片区开发,完善基础设施,谋划布局新基建,增强园区承载力和综合竞争力,勇挑稳住全县工业基本盘的大梁。加快高新区建设,加强顶层设计,优化空间规划,打造以新能源材料及装备智造为主导产业的新兴产业承接平台,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提质小微产业园,做优特色园区,统筹推进时尚创新产业园、纺织服装示范基地、“专精特新”产业园等建设,打造一批产业聚集度高、规模实力强、特色鲜明的专业型园区。
(3)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优化发展房地产。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家降利率、降首付、降税费等政策,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城市有机更新,支持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稳定、均衡供应住房用地。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合理满足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科学把握住房供应套型结构,促进民生改善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积极保障高梅山地块、黄宅中学以北地块二、江滨花园西侧地块、文溪地块五、原天虹纺织地块、原三环锁业地块、高铁小镇区块、文化广场以西区块等居住用地需求。
2、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落实 “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等确定的城乡空间发展谋划和功能定位,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不断提升城乡品质,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全域美丽、宜居宜业新格局。
(1)优化城镇功能布局,提升城镇能级。积极支持浦江县大畈乡文体研学中心项目、岩头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积极推进金狮湖片区、檀溪镇廿七都村乡村振兴项目、高铁站前区块商业配套、虞宅综合供能站工程、新光游客服务中心等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积极支持城市道路网完善及立面整治,创建精品城市示范街,全力推进城区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不断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催生城市活力,继续实施小城镇综合整治。
(2)突出产业平台建设用地供应保障。重点保障黄宅镇高新产业平台、开发区二期及各工业功能分区等重要平台建设,践行“工业强县、文旅富县、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保障黄宅新平台以东地块、杭温高铁以南、浦郑公路以西地块、三思以东地块、原英智光电地块、祥邦以南地块、郑宅镇岩郑公路以南、锁具大道以东地块、白马镇吉成小微园以东地块、浦江县白马镇浦阳江以东、新何村以西地块、中欧班列金华陆港浦江公铁联运枢纽建设项目等产业项目;精准保障浦江经济开发区、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郑家坞镇、岩头镇等乡镇重要产业项目,加快工业向产业平台集聚,打造更为开放的发展平台。
(3)融合文旅资源,繁荣发展商贸。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深挖特色文化资源,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擦亮“万年上山 诗画浦江”金名片,打造万年文旅特色县。强化龙头打造、业态互补,实质性启动仙华山核心景区项目建设,办好溪流钓等文体活动赛事,实现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拓展消费新场景,积极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研学经济、甜蜜经济,启动“银发燕居”工程和甜蜜经济产业园建设,擦亮“跟着马良游浦江”研学品牌。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提升传统消费,发展新型消费。大力培育优质消费,激活东街区块,打造廿亩山区块、老鼓风机厂区块、通济桥水库大坝脚区块等一批夜间经济、市集经济、街区经济地标,让城市更有“烟火气”。
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深入实施“亩产论英雄”改革,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推进“空间换地”,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探索建立“以存量定增量”的挂钩制度,狠抓存量盘活,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供应,促进拆后土地尽快形成有效利用;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深入实施“空间换地”政策,推进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继续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强化招商选资,严格执行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控制,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深化“亩产效益”的内涵和外延,积极探索居住、商业、行政办公、教育等用地的差别化节约集约用地调控管理政策体系;推广建设多层或高层工业楼宇,积极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积极探索节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积极开展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继续强化批后和供地后监管。全面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积极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加快研究“僵尸企业”、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具体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低效闲置土地。探索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研究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4、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分阶段管理,对鼓励类、投入产出强度大的产业用地实施基于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差别化土地出让方式和差别化地价政策,探索不同产业用地出让年期差别化、工业用地年租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供地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的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本计划需在浦江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级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和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