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说明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综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行业用地需求状况、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情况,切实保障我市产业发展用地,为推进江贺经济走廊转型升级贡献更多力量。
二、基本原则和政策导向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稳、有保有压”的原则。总体目标是通过调整优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迈进。
(一)严格保护耕地
要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闲置低效”等土地消化、盘活、再开发力度,全力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自然资源部通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存挂钩”政策,对未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省份,将核减用地指标,新形势、新政策倒逼我们必须下大力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土地供应要做到有保有压,要优先保障全市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工业平台、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稳定房地产用地供应,适当提高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比例,抑制房价过快增长。
(三)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落实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发展格局,严守耕地、生态、城镇发展边界三条红线,引导工业向“一主三副多园”平台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农村居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化目标。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年内将继续全市开展“五未”土地综合处置工作,大力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和场站;全面贯彻落实“亩均论英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标准地”出让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积极开展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尝试;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
(五)加强土地市场建设
进一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在做好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网上交易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探索,制定出台符合江山实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政。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能力。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江山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03.2230公顷,共90宗,其中:出让国有建设用地56宗,面积182.1575公顷;划拨供地34宗,面积921.065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江山市2025计划出让国有建设用地56宗,面积182.157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5宗,面积10.4825公顷,占5.76%;商服用地16宗,面积39.2333公顷,占21.54%;工矿用地31宗,面积122.9086公顷,占67.47%;仓储用地2宗,面积6.3997公顷,占3.5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宗,面积1.4667公顷,占0.81%;公用设施用地1宗,面积1.6667公顷,占0.91%。
2025年计划划拨供地34宗,面积921.065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2宗,面积1.5333公顷,占0.1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宗,面积13.7375公顷,占1.49%;交通运输用地10宗,面积604.473公顷,占65.63%;公用设施用地11宗,面积300.755公顷,占32.65%;特殊用地1宗,面积0.5667公顷,占0.06%。
四、计划实施与保障
(一)维护计划严肃性,确保执行到位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相关规划修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变更、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确需调整的,相关用地前期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部门联动,确保计划实施
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用地前期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主动与市自然资规、住建、发改等部门对接沟通,及时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作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政府将国有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年度目标任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及闲置土地处置年度目标任务列入2025年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经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本计划由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自然资规部门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日